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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國稅局發佈圖解房地合一稅。(截取國稅局網站)

[房地合一稅]的課稅稅率規定

一、境內居住者

持有1年以內:45%;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:35%;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:20%;持有超過10年:15%。

二、非境內居住者

持有1年以內:45%;持有超過1年:35%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,須符合:

(1)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;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
(2)按前開課稅稅基(即課稅所得)計算在4百萬以下免稅;超過4百萬部分,按10%稅率課徵。

(3)6年內以1次為限。

 

所以自住需求者,可在今(2015)年底前進場 , 能夠省稅。


基於稅務考量。因為"房地合一稅"日出條款,適用的對象是從201611日實施後的購屋者。因此,當有自住需求的購屋者在20151231日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(非買屋簽約),即在201611日以後賣出持有的房屋時, 已經沒有 [ 未持有滿2] 的奢侈稅伺候 , 此時 , 只要持有超過2, 就可依舊制申報納稅。

由於在年底前購屋適用舊制 , 且出售的時點只要在2016年後,即不受原來奢侈稅持有滿2年的限制,但也不適用房地合一稅新法。因此,基於省稅觀念 , 鼓勵有自住需求者 , 儘早在今年12月底前購買 , 並完成所有權轉移登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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